第一条 为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与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增强工作的整体效应,根据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或校园文化建设的校领导负责召集,由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基础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与单位为基本成员组成,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和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要求;
(二)协助校党委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措施;
(三)交流和通报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和宣传学校在推进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组织全校廉政文化建设相关活动,协调和解决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研究和统筹与廉政文化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基本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部
1.牵头拟定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做好举行联席会议的主持工作,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全校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文明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加强反腐败理论、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校园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校园廉政文化和廉洁教育的氛围;
4.组织专家学者对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及相关课题开展理论研究。
(二)组织部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在处级干部、新上岗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中安排廉洁教育内容;
2.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反腐倡廉相关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
3.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
4.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人事处
1.把廉洁从业教育纳入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计划;
2.把廉洁从业要求列入教职工“岗位职责”,并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
3.在职务晋升、人才选拔、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列入廉洁从业标准;
4.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教务处
1.把廉洁从业教育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2.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到教学和管理中;
3.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生院
1.把廉洁从业教育纳入导师培训计划,积极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
2.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人格修养;
3.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社会科学基础部
1.以课堂和课程教学为抓手,在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层面加强廉洁诚信教育;
2. 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研究廉政文化,深化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和把握;
3.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4.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学生工作部
1.在全校本专科生层面加强廉洁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到日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中,充分利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宣传教育;
2.结合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辅导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以廉洁、诚信、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3.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4.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研究生工作部
1.结合研究生特点开展廉洁诚信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中,结合“学术规范教育”开展诚信自律教育,结合“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等做好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工作;
2.在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建设和团学组织活动中,安排廉洁诚信为主题的宣教内容;
3.注重总结推广开展研究生廉洁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4.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九)团委
1. 在全校以社团为主的学生组织层面,加强廉洁诚信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到日常教育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中;
2.充分依托学生各类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主题活动;
3.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4.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工会
1.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廉洁教育;
2.认真组织开展英模事迹报告会、主题书画展等廉洁文化活动;
3.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部门
1.召集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
2.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和党纪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成果的宣传,利用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4.加强对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召集人同意,联络各基本成员单位及时举行联席会议;
(二)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等文秘工作,并根据召集人的指示,分送学校有关领导和单位;
(三)总结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并采取适当形式交流经验、通报情况;
(四)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可根据工作需要情况增减。
第七条 联席会议纪要由成员单位共同审定签发,经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应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单位及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月5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