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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27                                  浏览次数:1365

 复委[2012]15号 

为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研讨,深刻领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提高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性。

(一)重要意义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治校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基本要求

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明确方法步骤和主要工作内容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旨在形成由以下4个环节7项内容组成的循环管理模式和对廉政风险进行排查、预警、防控的机制。

(一)风险排查

1. 全面清理职权。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紧密结合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关职能部门职责梳理的实际,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岗位所行使的职权,编制单位和部门“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定依据。在此基础上,重点针对决策权、招生录取权、干部人事权、财务权、采购权、基建权、评审权、监督权等管理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

2. 确认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组织审定等方式,排查权力运行风险点。重点查找单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提出可能产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各单位要认真查找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方面,尤其是人、财、物资源管理和有关事项的检查、考核、评审、调配等职权行使过程的不足与薄弱环节;要结合加强对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风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排查廉政风险。

(二)风险评估

3. 评定风险等级。对于所确认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分析,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审定。要结合近年各种专项检查结果、内部审计与办信查案情况、“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中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客观评定风险等级。

4.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ABC三级预防和监控。在学校层面,对于“高”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实行A级防控,由纪检监察部门与责任单位紧密合作,共同预防风险;对于“中”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实行B级防控,以单位监管为主,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协调,定期开展检查;对于“低”等级的廉政风险点实行C级防控,以单位监管为主。在二级单位层面,由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廉政风险防控。

(三)风险防控

5. 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防控等级,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具体管用、可行有效的防控措施。结合推进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6. 实施预警处置。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办信查案等多种途径,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分析和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四)跟踪监督

7. 坚持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内部管理职能变化和预防腐败新要求等,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动态监管。对年度重点防控工作,要强化目标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与结果监控,及时发布预警。要结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循环往复、不断提升,整体提高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校廉政风险防控由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负领导责任,明确一位联络员(通常由纪检委员或纪检监察员担任),具体负责与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

(二)加强管理,务求实效

学校各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廉政风险防控与管辖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取得实效。廉政风险防控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分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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