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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133

20141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113日至15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8人,列席299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审议通过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强调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抓好组织管理和组织纪律的执行,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对党忠诚。讲话充分肯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作用,要求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队伍,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联系思想实际,认真学习领会,联系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全会强调,全党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第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刚正不阿、铁面执纪,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

  全会增选杨晓渡同志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全会号召,全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