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委[2014]16号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 党的优良作风,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具体体现。当 前,我校正处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时期,必须大力 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有限的资源用于 学校发展的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 条例>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经费管理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实施全口径预算制度。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在零增长的基础上确保“三 公”经费明显下降。
第二条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 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 费用。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第三条 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审批 程序。定期开展校内“三公”、差旅、会议、培训、基建、 采购等经费专项督查。
二、国内差旅
第四条 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 务出差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校际学习交流和 考察调研。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内出差报批制度。校级领导出差 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正处级领导出差由学校分管或 联系校领导负责审批;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由单位主要 负责人负责审批。正处级以上干部、校机关部处副职领导 去外埠出差,要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未经报备、私自安排 的出差,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管理办法》,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分地区住宿费 限额标准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差旅期间 发生招待餐费,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七条 从严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出国(境) 培训项目,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 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 国(境)旅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 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 6 个 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数量和规模,出访组团人 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每团总人数 不得超过 6 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 别报批等方式申报。每次出访不得超过 3 个国家和地区, 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10 天。
第九条 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开和成果共 享,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务接待
第十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费用支出清单制 度。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禁止 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等费用。
第十一条 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 围、增加接待项目。不使用欢迎标语,不组织迎送活动, 不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 科研、生活秩序。
五、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 禁违规配车、超编超标配车和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以任 何方式向其他单位调换、借用车辆或转嫁费用。
第十三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规范使用的原 则,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指定地点停 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
六、会议活动
第十四条 精简会议,倡导“短实新”会风。严禁未 经批准随意开会,严禁随意违规超标准开会,严禁到风景 名胜区开会,严禁动用财政性经费举办礼仪庆典活动。从 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严格限制会议规模和开支,从严控制参与 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 向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会议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 节俭高效。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会议安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 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除必要会议文件以外其 他文具用品和礼品、纪念品;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小时。
七、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安排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 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 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对于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必须通过置换、腾退、分隔、调整工作人员等方式达到用房标准。学校新 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的定额 标准。
八、资源节约
第二十条 建设节约型校园,落实节水节电措施,加 强节能设施改造,减少跑冒滴漏。建设节能监控平台,科 学制定节约能源消耗规划。
第二十一条 严格规范并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 资产的配置标准。办公室内的设备和家具执行固定资产最 低使用年限制度,未达到报废年限或能够继续使用的设备 和家具不得报废。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循环利用,节约购 置资金。
第二十二条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数字化校园。推 进无纸化办公、校区间视频会议等,降低运行成本,提高 工作效率。
九、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师生中加强宣传教育,将学习中央《条 例》作为干部和教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主题教育,在全校上下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范围,每 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 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不断加强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 制度建设。各二级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