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14.74,0.04,0.27%)(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吴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典型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吴建文案暴露出的国企管理问题值得深思。
平步青云,28岁就任公司领导职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毕业于复旦大学的吴建文,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从个人履历看,吴建文的堕落之路令人深思。1991年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新亚药业工作。在基层工作中,吴建文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
遗憾的是,因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力,长期兼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吴建文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对于最初的受贿,吴建文感慨:“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高薪不养廉,月入3万还大肆索贿
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
吴建文家境不错,担任上药领导后,每月收入在3万元左右,属于高薪一族。但吴建文对此却不满意,他说:“我看到身边的医药商人都发了大财,心里难以平衡。”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找到吴建文,希望能够在股权转让和药品原料采购方面,获取吴的帮助。作为代价,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而这也是吴单次收受贿赂的最高金额。
收受巨额贿赂后,吴建文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便利。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的帮助下,获得了意大利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的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此外,吴建文在收取地产商人吴某的贿赂后,以新亚公司的名义花费1.53亿元从吴某处购买房产,并补贴后者交易税2400万元。为了得到吴建文的帮助,吴某多次行贿,并在吴建文前妻出国期间,主动提供2万美元的赞助。受贿行为发展到后期,吴建文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生意伙伴索贿。
更让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在明知组织已经对其开展调查后,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其对金钱的迷恋让人难以置信。
贪贿10年,企业监管形同虚设
从权力中获得好处的吴建文,更加迷恋对权力的追求。2006年,商人陆某向吴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吴建文因此挪用3000多万公款给陆某,为的就是能结识所谓的“高层领导”。事实证明,陆某只是利用了吴对权力的贪欲实施诈骗。
此外,吴建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采用签订虚假广告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设立虚假账目等手段,将500万元公款转至外单位套现予以侵吞。除了受贿近1200万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谋得巨额利益。检察机关统计,吴案总涉案金额竟达5100余万元,为今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吴建文走上犯罪道路,与其个人的贪念有关,但所在企业监管的乏力,也为其贪腐提供了可乘之隙。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分,管理监督职能苍白无力,形同虚设。
吴建文并非一个孤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先前侦查的原华谊集团副总裁、双钱股份(11.82,0.03,0.25%)董事长范宪也是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和吴建文一样,范在晋升提拔之路上贪污和受贿,倒在了个人堕落和企业监管无力上。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201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