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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书记校长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下)
发布时间:2010-08-24                                  浏览次数:900

  廉洁自律 依法治校 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下)
  2010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8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行为。《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简称“十不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两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文件精神。中国教育报今起分两期刊发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11所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文章,介绍学习体会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严守“十不准” 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
中山大学党委书记 郑德涛
《廉政准则》是一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党内法规,“十不准”是提醒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这两个文件对于提高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制定两个文件的必要性。近几年来,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高等教育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成绩显著,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在这种背景下,发布《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具有现实紧迫性,既体现了党中央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师生员工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对建设良好的党风、政风、教风和学风起着关键作用,对促进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其次,要深刻理解两个文件的指导作用。《廉政准则》与“十不准”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行为规范,在内容上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实际的特点。《廉政准则》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了时代要求,针对以权谋私的新形式和新动向,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由原来的6条30种“不准”,修订完善为8条52种“不准”,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行为,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方面,强化了纪律与自律,明确了主体和责任,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教育部在《廉政准则》基础上又提出“十不准”,是依据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个反腐倡廉新措施,是《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十不准”根据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从业特点,针对高校民主决策、人事管理、基建工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要求,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再其次,要把握好三个关系。对于《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不能孤立地看待,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与学习、执行党内其他法规相统一。《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有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必须将其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结合,深刻理会《廉政准则》与“十不准”在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廉政准则》与“十不准”的精神实质,有效地遵守和执行。
  (二)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坚持领导做表率与带好队伍相统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管好自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基础上,大胆履职、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敢抓敢管、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全面推动《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贯彻落实。
        (三)学习、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应坚持自我约束与加强监督相统一。《廉政准则》坚持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了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情况的监督,明确了对违反者的责任追究。高校在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也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行力度,这样才能保证《廉政准则》与“十不准”真正落实到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中。
对于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是廉洁从政的底线和高压线,这两个文件凝练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承载了我们党的建党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每一位高校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


扎实构建“一体三翼”制度体系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 杨泉明
        为切实增强《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在学校的执行力,建立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长效机制,四川大学党委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和关键,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方法,扎实构建“一体三翼”的制度体系。
        “一体”就是按照《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要求,制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性制度规定。为增强学校贯彻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依据,按照与时俱进、注重创新、统筹协调和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四川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总体性制度规定,在清理原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基础上,对学校副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和48个不准,把廉政要求落实到领导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学校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着力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三翼”就是在《若干规定》基础上,抓好宣传教育、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提供具体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宣传教育保障制度。要使《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标准,宣传教育就需要入脑、入心,实现宣传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完善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以及学校《若干规定》作为各级新上任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党员领导干部的入门课、必修课,促使他们真正理解和掌握相关廉政要求和标准,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完善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和干部培训制度等,把《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以及学校《若干规定》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实施工作创造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通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月(周)活动,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为贯彻实施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解决突出问题的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内在要求和核心内容。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对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建立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四川大学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把廉政要求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及各种不廉洁现象的发生;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与加强作风建设、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和促进校风、学风进一步好转。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保障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根本保证。通过制定实施《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办法》、《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把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追究体系,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组织巡查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常态化、机制化;通过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通过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管理、腐败和不廉洁问题易发部位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等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典型案件,维护制度的公信力。

“五个一”推动《廉政准则》贯彻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王建华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西安交通大学以“增强廉洁意识,规范廉政行为”为主题,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在全校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即通过抓好一次集中学习,安排一次警示教育,办好一批宣传专栏,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完善一批规章制度,积极引导领导干部在认知认同、践行示范上下功夫,营造廉洁治校、廉洁治教、廉洁治学的和谐校园。
        抓好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在四个层面上分别进行。在全校范围内,召开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向全体领导干部发放了《廉政准则》单行本,并就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明确要求。校党委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专题学习《廉政准则》,了解其出台的背景及其重大意义;分党委和党支部相继开展了学习《廉政准则》专题活动。一些领导干部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学校纪委结合高校实际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完成了《高校贯彻廉政准则的思考》和《高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研究》两篇研究论文。
        安排一次警示教育。校党委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观看了陕西省纪委制作的《贪路无归——陈双全腐败案透视》电教片。对照《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中的有关规定,大家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严重性有了深刻了解,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分党委也按照学校要求分别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观看了此电教片。另外,根据工作安排,将在今年下学期举行的全校警示教育大会上,组织全校领导干部观看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制作的电教片《背叛与忏悔》。
        办好一批宣传专栏。为了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学校纪委在“思源廉政网”上开设专题,对《廉政准则》及相关领导讲话、权威解读、专家评述等进行转载;在学校门口的橱窗里展出了《廉政准则》全文;在校内闭路电视上播放了由中央党校专家主讲的《廉政准则与廉政建设新精神解读》专题讲座等,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组织一次知识测试。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学校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活动,知识测试覆盖了全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些学生党员干部也参与其中,参与率94%,合格率100%,优秀率达到97%。
        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落实《廉政准则》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行使职权。我校对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梳理和细致查找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重点监控,努力建立健全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目前,学校正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校院两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决策事项目录化,从决策内容、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阳光招生”,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对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特别对学校单独组织考试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重点监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下一步将把《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加以细化,并贯穿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规范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确保《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兰州大学党委书记 王寒松
        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是根本。兰州大学党委历来十分重视发挥教育的功能,特别是在中央印发了《廉政准则》,教育部党组据此制定了“十不准”后,学校积极从预防、监督、警示入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廉洁自律教育贯穿于干部成长的全过程、覆盖到全校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道德修养的楷模。
        首先,固本强基,抓好预防教育。兰州大学党委把廉洁自律教育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列入反腐倡廉建设规划,与其他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更是将其纳入校院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系统学、深入学、反复学。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采取列席中心学习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抽查会议记录,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检查督促学习贯彻情况。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入脑、入心、践行的要求,带头学习、率先垂范,牢固树立“道德底线”、“纪律红线”意识,自觉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自律标准和行为准则,营造了积极知晓制度、模范遵守制度、共同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其次,突出重点,抓好监督教育。在学习贯彻活动中,兰州大学党委结合实际,强调“三个突出”,强化监督教育。一是突出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将《廉洁准则》、“十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干部是否廉洁从政、规范用权作为选拔任用的重点考察条件。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兰州大学党委从基建工程、招生考试、物资采购、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科研经费使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积极查找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今年以来,在研究生院、基建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和口腔医院展开了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三是突出监督环节。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对廉洁自律教育的成效进行了一次集中的考核。校党委积极发挥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把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再其次,惩前毖后,抓好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直观形象,更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兰州大学党委多措并举狠抓警示教育,不断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引向深入。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背叛与忏悔》等类型的专题教育片,引导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到监狱、看守所参观,到法院旁听,接受直观形象的警示教育,使每位参观者清醒认识到腐败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工作负责人,对新任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谈话,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坚持廉政承诺书制度,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新任的科级以上干部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改进作风专题活动,倡导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良好风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环境。
        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抓好廉洁自律教育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远离腐败侵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兰州大学党委将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不断健全党员廉洁自律教育的长效机制,坚持做到经常讲、反复查、严格抓和严肃究,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有利氛围,永葆象牙塔的圣洁与庄严。


秉公用权 廉洁从政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郭大成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清代历史学家赵翼总结了历代贿赂现象后,提出了“贿随权集”的观点,意思是贿赂随着权力的集中而集中,贿赂最容易发生于权力运行的过程中。群众也常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群众对党风的评价,党内是否存在腐败现象,主要看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自觉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廉洁自律,既会损害党的形象,又会疏远党群干群关系,诱发违法犯罪,还会败坏党风政风甚至整个社会风气,将严重影响单位和社会的科学发展,产生颠覆性危害。
        中共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给党员领导干部画了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道廉洁从政的“政治底线”、一道遵纪守法的“红色警戒线”。
长期以来,北京理工大学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廉政准则》出台后,党委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辅导报告、正反教育、参观学习等方式,分层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和52种“不准”,并组织反腐倡廉知识考核来检验学习的效果。校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自觉拒绝和抵制外界的各种影响,做到坚决不插手、不干预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干部选拔任用、晋级、职称评聘等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
        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既需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加以制约。党委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契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多管齐下”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一是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大力推进学校重点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基建招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和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北京理工大学校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二是继续强化监督监察,坚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断拓展“大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各种有效监督形式之间的相互关联,构建起树形网状的监督体系,将监督工作深入到干部换届、竞聘、招生、招标、考试、评优、晋职等领域之中。不断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专门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行政监察。继续扩大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聘请教师和学生兼任党风监督员。不断完善学校“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多部门参与监督监察工作。不断强化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委决定任用干部之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对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对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监察。三是不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除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外,坚持校处两级领导干部每年两次填写收入申报、礼品收拒登记表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重要节日、干部变动等敏感时段,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把廉洁自律表现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
        自律是自己约束自己,公道正派做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是要做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就是要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到坚持原则、用好权力,抵住诱惑、守住底线,以德带人、以德感人,争做“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的表率。

贯彻《廉政准则》 筑牢思想防线
首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李明
        高等教育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也发挥着传承文明,引领社会精神和文化导向的作用。“教育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高校必须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建设一方净土,这是高等教育的行业特殊性所决定的。中共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包括8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涵盖了权力行使过程中腐败现象高发的各个领域。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十不准”则进一步指明了高校权力运行中必须重点监督的问题。抓住这些领域和问题,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什么不能想,就是抓住了关键,为把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监督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是高校领导干部廉洁办学的基准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也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规范高校办学行为,指导高校廉洁办学和规范运行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明确了意义和要求,还有个落实的问题,就是执行力的问题。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制定一份好文件不容易,把文件落到实处更不容易。要把中央和教育部的精神落在实处,就必须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我校最近几年的发展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果。刚刚闭幕的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审议通过了学校“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我们深知,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没有一个风清气正、诚信廉洁的校园环境作保障是不行的。因此学校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十不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委和纪委的日常工作中。党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形成了高位推动的工作局面。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2009年重点开展了《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的宣传教育月活动,2010年又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重点内容,开展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党委主要领导和校纪委书记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中层干部中讲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围绕《廉政准则》、“十不准”作专题辅导报告,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也分别开展了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学习,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教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氛围。
        二是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相结合,查漏补缺。学校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十不准”的情况作为查找廉政风险点的重要内容,在全体校处两级干部中认真查找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努力把《廉政准则》、“十不准”的要求落在实处。
        三是与规范学校权力运行相结合,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刚性约束。学校把经过多年改革建设形成的科学、规范的人财物管理体制机制,用可行的规章制度体系规定下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长效机制,努力用制度筑牢防腐的“篱笆墙”。
        四是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做好表率。学校党政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廉政准则》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我们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今年要推进提高党政机关管理效能工程,不断强化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洁高效的工作意识,以廉促政,做好表率。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不准”,要把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把自我约束与监督制约结合起来。要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加以要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内容加以考核。通过制度的执行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2010年07月26日  来源: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