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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22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党中央对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进行了研究,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经中央同意,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代表中央作重要讲话,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作总结讲话,强调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党中央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引领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发展进步的伟大事业。《工作规划》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要求,提出了坚决遏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服务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能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制约和监督,能够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能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能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能为反腐倡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增强党内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党的建设整体水平,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若干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坚持惩防并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对于坚持统筹推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对于坚持重在建设,不断形成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有着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增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