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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09-01-08                                  浏览次数:208

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近年来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根本途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必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工作方法,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前提。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保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要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倾向,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价格调控、节能减排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当前特别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严惩不贷。
    必须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是预防的前提条件,预防是惩治的必然要求,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又要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要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限制,大力推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各项制度措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围绕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专群结合、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新课题、新任务,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要把《工作规划》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好,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机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要把《工作规划》提出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健全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要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反腐倡廉政策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当今时代是改革创新的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我们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