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七日电 今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决定》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
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