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4日14时,广受关注的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将在上海市二中院101法庭一审宣判。
据此前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9年10年间,蔡志强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据媒体报道,在今年2月22日的庭审现场,蔡志强对检方所有指控都表示无异议。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已到庭。记者注意到,蔡志强身穿灰色西装,面带微笑向听庭的人点头,头发已经白了。2010年3月4日14时30分,广受关注的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101法庭一审宣判。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