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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2                                  浏览次数:221

各分党委、总(直)支,各单位,机关各部处:

时值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之际,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特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抓持久

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分头抓,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抓早抓小,强化纪律,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各单位(部门)和各级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或违规收受烟酒、花卉、月饼(食品)等节礼和各种购物卡及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严格执纪问责,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根据中央精神,各单位(部门)对于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从严查处,点名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与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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