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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14-08-22                                  浏览次数:574

为进一步健全复旦大学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建议,719日上午,学校纪委召开深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会议。基建处、资产处、财务处、科技处、文科科研处、医学科研办、总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经营公司、监察处等职能部处负责同志共计15人参加会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袁正宏出席并主持会议。

袁正宏通报了学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状。他指出,学校2012年曾启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存在不平衡,只有一部分部门和单位完成工作要求。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学校存在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因此,当前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尤其是要完成和深化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李尧鹏总结学校2012年以来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分析了学校在上一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并对当前学校重点领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李尧鹏强调深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能关起门来自搞一通完事,要注重开门搞防控,组织专业评估,充分听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审计等方面的意见。监察处副处长李辉围绕《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对重点领域相关部处深化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任务进行了具体布置。

根据《通知》安排,此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分三批开展,基建处、资产处、财务处、科技处、文科科研处、医学科研办、总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经营公司等10家重点部处作为第一批推进单位,对上一轮已经初步完成的部门,此次要按照要求的步骤开展查漏补缺的自查工作;对上次没有完成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步骤“排查梳理-评估风险-提出整改措施-公示征询-修改确定-上报材料”工作,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在之后的工作中逐步深化和完善。

与会人员分别围绕各自工作对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袁正宏对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并强调:各部门要厘清管理责任,完善制度,对于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认定,要“自己找,专家评,领导提”,真正做到科学规范,务必要通过这次工作,把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好、做实。

会议明确,与会的10家重点部处应按要求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关材料于828日前提交纪委办公室。

 

复旦大学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