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举报方式
1.来信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纪委办公室收,邮编:200433
2.电话举报:021-55664607
3.来访接待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纪委办公室(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